青苗法
拼音
qīng miáo fǎ笔顺
同音字
拼音为qīng的字 拼音为miáo的字 拼音为fǎ的字 拼音为qing的字 拼音为miao的字 拼音为fa的字基础解释
也称常平给敛法、常平敛散法。详细解释
也称常平给敛法、常平敛散法。
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。其法以诸路常平、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,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。春贷夏收,夏贷秋收。每期收息二分。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,减轻百姓负担,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,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。以后兴废无常,原意也渐丧失。《宋史·食货志四上》:“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,青散秋敛,与 安石 意合。至是,请施行之 河北 ,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,而常平、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。”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:“青苗法者,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,散与人户,令出息二分,春散秋敛。”《金瓶梅词话》第七八回:“那时只是上纳秋粮,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。”亦省称“ 青苗 ”。 宋 苏轼 《司马温公神道碑》:“及 王安石 为相,始行青苗、助役、农田、水利,谓之新法。”《宋史·食货志四上》:“臺諫官 吕公奢 、 孙觉 、 李常 ……等皆以论青苗罢黜。”
按字解释
词典解释
青苗法-汉语大词典青苗法也称常平给敛法、常平敛散法。
宋王安石新法之一。其法以诸路常平、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,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。春贷夏收,夏贷秋收。每期收息二分。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,减轻百姓负担,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,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。以后兴废无常,原意也渐丧失。
●《宋史·食货志四上》:“于陕西转运司私行青苗法,青散秋敛,与安石意合。至是,请施行之河北,于是安石决意行之,而常平、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。”
●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:“青苗法者,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,散与人户,令出息二分,春散秋敛。”
●《金瓶梅词话》第七八回:“那时只是上纳秋粮,后吃宰相王安石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。”亦省称“青苗”。
●宋苏轼《司马温公神道碑》:“及王安石为相,始行青苗、助役、农田、水利,谓之新法。”
●《宋史·食货志四上》:“台谏官吕公奢、孙觉、李常……等皆以论青苗罢黜。”
宋代王安石的新法之一。即是在夏秋穀物未熟前,由官府以低息向農民貸款,以防止高利貸剝削和兼並。亦稱“常平給斂法”、“常平斂散法”。貸出的錢名“常平錢”,民間叫“青苗錢”。借貸的農戶由五戶或十戶結成一保,互相檢察。借貸的數額分五等,一等戶每次借十五貫,二等十貫,三等六貫,四等三貫,五等戶一貫五百文,每期付息二分,在收獲後將本息和夏秋兩稅同時繳納。由於按戶分等,往往是貧困戶借得少,地主富戶反而借得多。青苗法先在河北、京東、淮南三路實施,隨後在諸路推行。由於遭到保守派的竭力反對,元掤元年廢止。
出处
引证
故事
造句
qīng miáo fǎ
1、为了缓和阶级矛盾,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易辙,施行了青苗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