锦衣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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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署名。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置。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,掌管皇帝出入仪仗。后兼管刑狱、缉捕、审问之事。明中叶以后与东西厂并列,成为特务组织。详细解释
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。
明 洪武 十五年始设。原为管理护卫皇宫的禁卫军和掌管皇帝出入仪仗的官署,后逐渐演变为皇帝心腹,特令兼管刑狱,给予巡察缉捕权力。中叶后与东西厂并列,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。《明史·兵志一》:“﹝ 洪武 ﹞十五年罢府及司,置锦衣卫。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,所隶有将军、力士、校尉,掌直驾侍卫,廵察缉捕。”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:“刑法有创之自 明 ,不衷古制者,廷杖、东西厂、锦衣卫、镇抚司狱是已。是数者,杀人至惨,而不丽於法。”《古今小说·沉小霞相会出师表》:“ 沉鍊 谤訕大臣,沽名钓誉,着锦衣卫重打一百,发去口外为民。” 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銮仪卫》:“本朝鑾仪卫相沿 明 锦衣卫之制而不司缉探之事。” 吴晗 《朱元璋传》第八章三:“锦衣卫和廷杖两桩敝政,在 明 朝整个统治时期发生了极其恶劣的作用。”
按字解释
词典解释
锦衣卫-中華語文大辭典同:錦衣衛
锦衣卫-中国历代职官辞典锦衣卫
官署名。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。明太祖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原为执卫皇宫的亲军,掌管皇帝出入仪仗。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,特令兼管刑狱,赋予巡察缉捕权力,以便于亲自掌握重大案件的情况。主管为指挥使,秩初为从三品,旋改正三品,常以勋臣外戚充任。其属有经历司,掌文移出入;镇抚司。掌本卫刑名,兼理军匠,其下有专司侦察的官校。洪武二十年,曾焚锦衣卫刑具,罢锦衣狱,所系囚犯送刑部审理。成祖时恢复。并增设北镇抚司,专理诏狱,直接取旨行事,用刑尤为惨酷;原有的镇抚司改为南镇抚司,专理军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