烈女不更二夫
拼音
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笔顺
同音字
拼音为liè的字 拼音为nǚ的字 拼音为bù的字 拼音为gēng的字 拼音为èr的字 拼音为fū的字 拼音为lie的字 拼音为nyu的字 拼音为bu的字 拼音为geng的字 拼音为er的字 拼音为fu的字基础解释
详细解释
按字解释
烈:刚直,有高贵品格的;为正义而死难的。
女:女性,与“男”相对。古代以未婚的为“女”,已婚的为“妇”。现通称“妇女”。
不: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。
更:经历。
二:数名。
夫:与妻结成配偶者。
词典解释
烈女不更二夫-中华成语大词典烈女不更二夫
【拼音】: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
解释
烈女:刚正有节操的女子。贞烈的妇女不嫁第二个丈夫。
出处
元·王实甫《西厢记》第五本第四折:“夫人怒欲悔亲,依旧要将莺莺与郑恒,焉有此理?道不得个‘烈女不更二夫’。”
示例
清·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49回:“忠臣不事二君,~。”
近义词
烈女不嫁二夫
反义词
语法
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女性
烈女不更二夫㊣ㄌㄧㄝˋ ㄋㄩˇ ㄅㄨˋ ㄍㄥ ㄦˋ ㄈㄨ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釋義(諺語)貞烈的女子守節而不改嫁。元・王實甫・西廂記・第五本・第四折:「夫人怒欲悔親,依舊要將鶯鶯與鄭恆,焉有此理?道不得個『烈女不更二夫』。」亦作「烈女不嫁二夫」。備註附修訂本參考資料號FL00000010262烈女不更二夫備註頻3書實用成語辭典(1)(2)(2)、中國成語大辭典、成語典號FL00000040717
出处
引证
清-褚人获-第49回-《隋唐演义》:忠臣不事二君,烈女不更二夫。
元-王实甫-第五本第四折-《西厢记》:夫人怒欲悔亲,依旧要将莺莺与郑恒,焉有此理?道不得个“烈女不更二夫”。
故事
清-褚人获-第49回-《隋唐演义》:忠臣不事二君,烈女不更二夫。
元-王实甫-第五本第四折-《西厢记》:夫人怒欲悔亲,依旧要将莺莺与郑恒,焉有此理?道不得个“烈女不更二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