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理各国事务衙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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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ǒng lǐ gè guó shì wù yá mén笔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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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 统办洋务的中央机构。清 咸丰 十年末(1861年初)设立,总掌外交、通商、海关、海防、订购军火、派遣公使等事,并管辖北洋通商大臣与南洋通商大臣。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:“十年,文宗 北狩,特置专官办理抚局。其冬,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,命 恭亲王 奕訢 领之…… 光绪 二十七年,辛丑和约成,更名外务部。”亦省称“总理衙门”。清 薛福成《出使四国日记·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六》:“丁亥七月总理衙门咨行各省将军督抚有案,兹将咨稿照録。”清 郭嵩焘《拟陈洋务疏》:“朝廷设立总理衙门,专办洋务,亦不能不内恤人言,周章顾盼,无敢直截办理。”详细解释
清 统办洋务的中央机构。
清 咸丰 十年末(1861年初)设立,总掌外交、通商、海关、海防、订购军火、派遣公使等事,并管辖北洋通商大臣与南洋通商大臣。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:“十年, 文宗 北狩,特置专官办理抚局。其冬,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,命 恭亲王 奕訢 领之…… 光绪 二十七年,辛丑和约成,更名外务部。”亦省称“ 总理衙门 ”。 清 薛福成 《出使四国日记·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六》:“丁亥七月总理衙门咨行各省将军督抚有案,兹将咨稿照録。” 清 郭嵩焘 《拟陈洋务疏》:“朝廷设立总理衙门,专办洋务,亦不能不内恤人言,周章顾盼,无敢直截办理。”
按字解释
词典解释
总理各国事务衙门-中国历史辞典简称“总理衙门”、“总署”、“译署”。1861年初(咸丰十年底)清政府为办理洋务(外交)而设立的中央机构,任命恭亲王奕?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。它的职责是:办理外交事务,派出驻各国的公使,兼营通商、海关、海防、订购军火、主办同文馆和派遣留学生等项事务,并管辖三口通商大臣(后改*北洋通商大臣)和五口通商大臣(后改*南洋通商大臣)。1901年(光绪二十七年)改为外务部。
总理各国事务衙门
清官署名。简称“总理衙门”、“总署”,亦称“译署”。清廷向无专办外交事务的机构。雍正时,为不定期《恰克图条约》,置办理俄事大臣,不常置。咸丰十年(1860),订立《北京条约》后,恭亲王奕诉等奏请设立输外交及洋务的官署。是年十二月十日(1861.1.20),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,仿军机处设置,派亲王一人总领,并从军机大臣、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等大员中派人兼任,称大臣及大臣上行走。人数由最初之桂良、文祥等人,渐增至七八人或十人以上。司员统称章京,初定满汉各八人,后人数渐增。其中总办章京四人、帮办章京二人。署内先由户部司员核关税,理藩院司员典文移,兵部司没治台站驿递,内阁人员主机密,均隶总办、帮办。后改设英、法、俄、美、海防五股,又改为俄、德、英、法、日本五股,另设司务厅与清档房。同治(1862-1874)、光绪(1875-1908)年间,凡外交、通商、关税、海军、电报、铁路,凡与外国或外事事物有涉之事,均由总署办理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,订立《辛亥和约》后,改组为外务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