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政
拼音
píng zhèng笔顺
同音字
拼音为píng的字 拼音为zhèng的字 拼音为ping的字 拼音为zheng的字基础解释
1.谓修明政治。 2.平征,均平其税。详细解释
谓修明政治。
《荀子·王制》:“故君人者,欲安,则莫若平政爱民矣。”《后汉书·梁统传》:“大狱一起,无辜者众,死囚久繫,纤微成大,非所以顺迎和气,平政成化也。” 清 王夫之 《读四书大全说·孟子·离娄下篇二》:“‘行辟人’,亦是平政之事。”
平征,均平其税。
《周礼·地官·小司徒》:“乃分地域,而辨其守,施其职,而平其政。” 郑玄 注:“政,税也。政当作征。”《周礼·地官·遂人》:“以土均平政。” 郑玄 注:“政读为征。土均,掌均平其税。”
按字解释
词典解释
平政-汉语大词典平政(I)谓修明政治。
●《荀子·王制》:“故君人者,欲安,则莫若平政爱民矣。”
●《后汉书·梁统传》:“大狱一起,无辜者众,死囚久系,纤微成大,非所以顺迎和气,平政成化也。”
●清王夫之《读四书大全说·孟子·离娄下篇二》:“‘行辟人’,亦是平政之事。”
平政(II)平征,均平其税。
●《周礼·地官·小司徒》:“乃分地域,而辨其守,施其职,而平其政。”
郑玄注:“政,税也。政当作征。”
●《周礼·地官·遂人》:“以土均平政。”
郑玄注:“政读为征。土均,掌均平其税。”
平政院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1914),北洋政府始设,为办理行政诉讼的官署。设院长一人,特任,直属大总统;评事十五人,简任,由院长、大理院院长、各部总长等密荐,由大总统任命。被荐者须担任荐任行政官三年以上或司法职务两年以上,在职期间不得参加政治结社,不得任议员、律师及商业执事人。平政院分三庭,每庭评事五人,其中须有曾任司法职务者一或二人。平政院对各级官署的违法处分,致损害人民权利,经人民陈诉至最高级行政官署,不服其决定而陈诉的案件。行使审理权,但不受理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。平政院初期附设肃政厅,执行对官吏的纠弹。五年六月,肃政厅裁撤,平政院仍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