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科
拼音
lì kē笔顺
同音字
拼音为lì的字 拼音为kē的字 拼音为li的字 拼音为ke的字基础解释
官署名。详细解释
官署名。
明 清 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,掌侍从、规谏、补阙、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 明 初属通政司, 清 属都察院。《明史·职官志三》:“吏科,凡吏部引选,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。外官领文凭,皆先赴科画字。内外官考察自陈后,则与各科具奏。拾遗纠其不职者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志二》:“吏科分稽銓衡,註销吏部、 顺天府 文卷。”
按字解释
词典解释
吏科-汉语大词典吏科官署名。
明清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,掌侍从、规谏、补阙、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
明初属通政司,清属都察院。
●《明史·职官志三》:“吏科,凡吏部引选,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。外官领文凭,皆先赴科画字。内外官考察自陈后,则与各科具奏。拾遗纠其不职者。”
●《清史稿·职官志二》:“吏科分稽铨衡,注销吏部、顺天府文卷。”
【吏科】官署名。明 清六科之一。明 洪武六年置,設給事中二人,以年長者掌印。初隸承敕監,後隸通政司。後又設都給事中,左、右給事中,給事中。永樂時六科自爲一署。掌吏部引選請旨,外官文憑畫字,内外官攷察,糾其不稱職者。清 康熙四年僅留給事中。次年增設掌印給事中。雍正元年改隸都察院。參閲 明史 職官志三、清史稾 職官志二。參見“六科㊁”、“給事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