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拯
拼音
bāo zhěng笔顺
同音字
拼音为bāo的字 拼音为zhěng的字 拼音为bao的字 拼音为zheng的字基础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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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典解释
包拯-中華語文大辭典包拯ㄅㄠ ㄓㄥˇbāozhěnɡ人名(999-1062),字希仁,諡孝肅,北宋合肥人。歷任開封府尹、天章閣待制、龍圖閣直學士,官至樞密副使。因性格剛正,不攀附權貴,故為官辦案,公正廉明、執法嚴峻,深受世人景仰,是古代清官的典型,世稱「包公」、「包青天」、「包待制」、「包龍圖」。其辦案事蹟,多以戲曲或文學形式流傳民間,如〈鍘美案〉、〈狸貓換太子〉、〈烏盆案〉等。著有《包孝肅奏議》。
包拯-辞源3【包拯】公元999—1062年。北宋 廬州 合肥人。字 希仁。天聖五年進士。仁宗時任監察御史,主張“練兵選將,務實邊備”,以禦 契丹。後任天章閣待制、龍圖閣直學士。官至樞密副使。知 開封府時,執法嚴峻,當時稱爲“關節不到,有閻羅 包老”。卒謚 孝肅。有 包孝肅奏議十卷。宋史有傳。他的故事,過去小説、戲曲多用作題材,塑造爲清官的典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