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科
拼音
xíng kē笔顺
同音字
拼音为xíng的字 拼音为kē的字 拼音为xing的字 拼音为ke的字基础解释
1.刑法的条款。 2.明清时六科之一,负责处理刑事案件。详细解释
刑法的条款。
唐 道宣 《续高僧传·唐伪郑沙门释智命传》:“既不遂志,惟思剪鬀不累刑科。” 梁斌 《红旗谱》五二:“读书本子行了,懂得什么刑科大事。”
明 清 时六科之一,负责处理刑事案件。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六:“ 稽清 知县,也行取做刑科给事中。”《红楼梦》第一○五回:“我在刑科里打听,倒没有听见两王復旨的信。” 张德泽 《清代国家机关考略》:“刑科,稽核刑名案件,注销刑部文卷。”
按字解释
词典解释
刑科-汉语大词典刑科1.刑法的条款。
●唐道宣《续高僧传·唐伪郑沙门释智命传》:“既不遂志,惟思剪剃不累刑科。”
●梁斌《红旗谱》五二:“读书本子行了,懂得什么刑科大事。”
2.明清时六科之一,负责处理刑事案件。
●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六:“稽清知县,也行取做刑科给事中。”
●《红楼梦》第一○五回:“我在刑科里打听,倒没有听见两王复旨的信。”
●张德泽《清代国家机关考略》:“刑科,稽核刑名案件,注销刑部文卷。”
【刑科】官署名。1. 明 清六科之一。明 洪武六年置,設給事中二人,初隸承敕監,後隸通政司。後又設都給事中,左、右給事中,給事中。永樂時六科自爲一署。掌每歲二月奏報上年南北罪囚之數。清沿置,康熙四年止留給事中,後增掌印給事中,掌稽核刑部案件。雍正元年改隸都察院。參閲 明史 職官志三、清史稾 職官志二。參見“六科㊁”、“給事中”。2. 清末大理院所屬機構。光緒三十二年置,掌大理院所轄刑事案件之審理。參閲 明史 職官志三,清史稾 職官志二、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