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旗制度
拼音
bā qí zhì dù笔顺
同音字
拼音为bā的字 拼音为qí的字 拼音为zhì的字 拼音为dù的字 拼音为ba的字 拼音为qi的字 拼音为zhi的字 拼音为du的字基础解释
清 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。明 万历 二十九年(1601年),努尔哈赤 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建立黄、白、红、蓝四旗,万历 四十三年(1615年)增建镶黄、镶白、镶红、镶蓝四旗,共为八旗。所有满族成员均分别编入某一旗,世代不变。每旗(满语为“固山”)辖五参领(“甲喇”),每参领辖五佐领(“牛录”),平时生产,战时出征。皇太极 时又将归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“八旗蒙古”和“八旗汉军”。这种生产、行政和军事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,是适合当时满族的社会经济基础的,对满族的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。入关后,这种组织形式的性质起了变化:生产职能逐渐缩小,军事、行政职能日益突出,发展成为单纯的统治人民的工具。清 亡后,这一制度也随之瓦解。详细解释
清 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。
明 万历 二十九年(1601年), 努尔哈赤 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建立黄、白、红、蓝四旗, 万历 四十三年(1615年)增建镶黄、镶白、镶红、镶蓝四旗,共为八旗。所有满族成员均分别编入某一旗,世代不变。每旗(满语为“固山”)辖五参领(“甲喇”),每参领辖五佐领(“牛录”),平时生产,战时出征。 皇太极 时又将归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“八旗蒙古”和“八旗汉军”。这种生产、行政和军事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,是适合当时满族的社会经济基础的,对满族的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。入关后,这种组织形式的性质起了变化:生产职能逐渐缩小,军事、行政职能日益突出,发展成为单纯的统治人民的工具。 清 亡后,这一制度也随之瓦解。
按字解释
词典解释
八旗制度-中国历史辞典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。明万历二十九年(1601 年),努尔哈赤在“牛录制”的基础上初建黄、白、红、蓝四旗,万历四十三年,增建镶黄、镶白、镶红、镶蓝四旗,共为八旗。每旗(满语称“固山”)下辖五参领(“甲喇”),每参领辖五佐领(“牛录”)。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,平时生产,战时从征。皇太极时,又就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“八旗蒙古”和“八旗汉军”,与“八旗满洲”共同构成清代八旗的整体。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,兼有军事、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,是与当时满族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,对推动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。入关后,满族统治阶级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人民的控制,其生产意义日趋缩小。作为一个军事组织,八旗军队与绿营兵共同构成清代统治阶级统治全国的工具。作为一个行政机构,在某些地区,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,直至清末。凡八旗成员统称“旗人”,与州县所属“民人”以不同形式同受清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役使。清亡后,八旗制度才全部瓦解。清在东北边疆民族地区编置佐领,和对蒙古各部编旗设佐,均是受八旗制度的影响。
八旗制度
清满族社会组织形式。明万历二十九年(1601),努尔哈赤以满族原有的“牛录”为基础,建成黄、白、红、蓝四族。四十三年,增建镶黄、镶白、镶红、镶蓝四旗,合为八旗。每旗(满语“固山”)辖五参领(甲喇),每参领辖五佐领(牛录)。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,平时生产,战时从征。每佐领领兵三百人,八旗共六万人。后佐领数增至四百,旗数不变。皇太极时,又将降附的蒙古人与汉人编为“蒙古八旗”与“汉军八旗”。另有被俘为奴的汉人“包衣”,隶于其主子所属各旗,天聪九年(1635),初编蒙古八旗时,兵额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人。崇德七年(1642),初编汉军八旗时,兵额二万四千零五十人。满族成员(旗人)与旗主有人身依附关系。旗主为一旗的共主。入关后,八旗分为京师八旗与驻防八旗,驻防官兵旗籍则仍隶京师。多尔衮死后被罪,顺治收正白旗,以两黄一白三旗为上三旗,直属皇帝。余各旗为下五旗。旗人政治地位高于州县所属民人,而满洲、蒙古、汉人亦等级森严,汉军,尤其包衣不得冒籍满洲。八旗原集军事、行政、生产于一体。入关后生产职能缩小,中叶后军事职能亦削弱,渐为管理旗务的组织,清亡,八旗亦随之瓦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