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祇户
拼音
sēng qí hù笔顺
同音字
拼音为sēng的字 拼音为qí的字 拼音为hù的字 拼音为seng的字 拼音为qi的字 拼音为hu的字基础解释
北魏 僧官管辖的民户。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,不向官府供输赋役。 北周 武帝 消灭寺院,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。《魏书·释老志》:“ 曇曜 奏:平齐户及诸民,有能岁输穀六十斛入僧曹者,即为‘僧祇户’,粟为‘僧祇粟’,至于俭岁,賑给饥民。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‘佛图户’,以供诸寺扫洒,岁兼营田输粟。 高宗 并许之,於是僧祇户、粟及寺户,徧于州镇矣。”详细解释
按字解释
词典解释
僧祇户-中国历史辞典北魏统治地区内僧官管辖的人户。高宗(文成帝)时,昙曜为沙门统(统辖僧尼的僧官)。“曜奏:平齐户及诸民,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,即为僧祇户,粟为僧祇粟,至于俭岁,赈给饥民。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,以为佛图户,以供诸佛寺扫洒,岁兼营田输粟。高宗并许之,于是僧祇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。”(《魏书·释老志》)按僧曹为管辖寺院的总机关。僧祇户为僧曹所领,不属于个别寺院,实为寺院团体的佃客。佛图户则为寺院所领,地位较前者为低。僧祇户和佛图户均不向封建政府供输赋役。僧祇户后亦沦为奴隶。北周武帝消灭寺院,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。
僧祇户北魏僧官管辖的民户。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,不向官府供输赋役。
北周武帝消灭寺院,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。
●《魏书·释老志》:“昙曜奏:平齐户及诸民,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,即为‘僧祇户’,粟为‘僧祇粟’,至于俭岁,赈给饥民。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‘佛图户’,以供诸寺扫洒,岁兼营田输粟。高宗并许之,于是僧祇户、粟及寺户,遍于州镇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