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刑
拼音
tíng xíng笔顺
同音字
拼音为tíng的字 拼音为xíng的字 拼音为ting的字 拼音为xing的字基础解释
停止执行刑罚。详细解释
停止执行刑罚。
《晋书·刘聪传》:“ 聪 怒甚。 刘氏 时在后堂,闻之,密遣中常侍私敕左右停刑,於是手疏切諫, 聪 乃解。” 宋 程大昌 《考古编·春夏行刑》:“古者春夏不行刑,曰恶与天之生长相拂也,然或罪状已白,停刑以待秋冬。”《清文献通考·刑考十六·赦宥》:“凡省刑停刑诸条,有关於矜恤庶狱者,得敬谨特书,以昭旷典云。”
按字解释
词典解释
停刑 -中国文化史辞典停止處決死刑罪犯。在古代,除秦以外,處決死囚只能在一年中一定的季節、月份、日子執行,蓋“王者生殺,宜順時氣”。《左傳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賞以春夏,刑以秋冬。”這說明在春秋時代,春夏兩季停刑。對於這種做法,後代有所發展。《唐律疏議》卷三十:“從立春至秋分,不得奏決死刑,違者徒一年。……其大祭祀及致齋、朔望上下弦、二十四氣、雨未晴、夜未明、斷屠月日及假日,並不得奏決死刑。其所犯雖不待時,若於斷屠月,謂正月、五月、九月,及禁殺日,謂每月十直日:月一日、八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、十八日、二十三日、二十四日、二十八日、二十九日、三十日,雖不待時,於此月日,亦不得決死刑。違而決者,各杖六十。”《明史·刑法志》:“停刑之月,自立春以後,至秋分以前。停刑之日,初一、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十八、二十三、二十四、二十八、二十九、三十,凡十日。”大體上沿用唐制。清代停刑之制與明代又略有不同。《清史稿·刑法志》:“又有停刑之例,每年正月、六月及冬至以前十日,夏至以前五日,一應立決人犯及秋、朝審處決重囚,皆停止行刑。”
停刑-汉语大词典停刑停止执行刑罚。
●《晋书·刘聪传》:“聪怒甚。刘氏时在后堂,闻之,密遣中常侍私敕左右停刑,于是手疏切谏,聪乃解。”
●宋程大昌《考古编·春夏行刑》:“古者春夏不行刑,曰恶与天之生长相拂也,然或罪状已白,停刑以待秋冬。”
●《清文献通考·刑考十六·赦宥》:“凡省刑停刑诸条,有关于矜恤庶狱者,得敬谨特书,以昭旷典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