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日易月
拼音
yǐ rì yì yuè笔顺
同音字
拼音为yǐ的字 拼音为rì的字 拼音为yì的字 拼音为yuè的字 拼音为yi的字 拼音为ri的字 拼音为yi的字 拼音为yue的字基础解释
古代礼制:帝王去世,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(三十六月),后来 汉文帝 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,因称“以日易月”。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。《晋书·礼志中》:“礼官参议博士 张靖 等议,以为‘孝文 权制三十六日之服,以日易月。道有污隆,礼不得全,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。’”《汉书·文帝纪》“服大红十五日,小红十四日,纤七日,释服”唐 颜师古 注:“应劭 曰:‘红者,中祥、大祥以红为领缘。纤者,禫也。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,此以日易月也。’……此丧制者,文帝 自率己意创而为之,非有取於《周礼》也,何为以日易月乎!三年之丧,其实二十七月,岂有三十六日之文!”唐 韩愈《顺宗实录五》:“圣人大孝,在乎善继。枢务之重,军国之殷,纘而承之,不可蹔闕。以日易月,抑惟旧章。皇帝宜三日而听政,十三日小祥,二十五日大祥,二十七日释服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光宗绍熙五年》:“自 汉文 短丧,歷代因之,天子遂无三年之丧…… 寿皇圣帝 至性,以日易月之外,犹执通丧。”详细解释
古代礼制:帝王去世,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(三十六月),后来 汉文帝 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,因称“以日易月”。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。
《晋书·礼志中》:“礼官参议博士 张靖 等议,以为‘ 孝文 权制三十六日之服,以日易月。道有污隆,礼不得全,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。’”《汉书·文帝纪》“服大红十五日,小红十四日,纤七日,释服” 唐 颜师古 注:“ 应劭 曰:‘红者,中祥、大祥以红为领缘。纤者,禫也。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,此以日易月也。’……此丧制者, 文帝 自率己意创而为之,非有取於《周礼》也,何为以日易月乎!三年之丧,其实二十七月,岂有三十六日之文!” 唐 韩愈 《顺宗实录五》:“圣人大孝,在乎善继。枢务之重,军国之殷,纘而承之,不可蹔闕。以日易月,抑惟旧章。皇帝宜三日而听政,十三日小祥,二十五日大祥,二十七日释服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光宗绍熙五年》:“自 汉文 短丧,歷代因之,天子遂无三年之丧…… 寿皇圣帝 至性,以日易月之外,犹执通丧。”
按字解释
以:依,顺,按照。
日:一天天,每天。
易:改变。
月:计时单位,公历一年分十二个月。
词典解释
以日易月-汉语大词典以日易月古代礼制:帝王去世,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(三十六月),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,因称“以日易月”。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。
●《晋书·礼志中》:“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,以为‘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,以日易月。道有污隆,礼不得全,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。’”
●《汉书·文帝纪》“服大红十五日,小红十四日,纤七日,释服”
唐颜师古注:“应劭曰:‘红者,中祥、大祥以红为领缘。纤者,禫也。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,此以日易月也。’……此丧制者,文帝自率己意创而为之,非有取于《周礼》也,何为以日易月乎!三年之丧,其实二十七月,岂有三十六日之文!”
●唐韩愈《顺宗实录五》:“圣人大孝,在乎善继。枢务之重,军国之殷,缵而承之,不可蹔阙。以日易月,抑惟旧章。皇帝宜三日而听政,十三日小祥,二十五日大祥,二十七日释服。”
●《续资治通鉴·宋光宗绍熙五年》:“自汉文短丧,历代因之,天子遂无三年之丧……寿皇圣帝至性,以日易月之外,犹执通丧。”
出处
引证
唐-房玄龄等--《晋书·礼志中》: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,以为“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,以日易月。道有污隆,礼不得全,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。”
唐-韩愈--《顺宗实录五》:圣人大孝,在乎善继。枢务之重,军国之殷,缵而承之,不可暂阙。以日易月,抑惟旧章。皇帝宜三日而听政,十三日小祥,二十五日大祥,二十七日释服。
清-毕沅--《续资治通鉴·宋光宗绍熙五年》:自汉文短丧,历代因之,天子遂无三年之丧……寿皇圣帝至性,以日易月之外,犹执通丧。
故事
唐-房玄龄等--《晋书·礼志中》: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,以为“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,以日易月。道有污隆,礼不得全,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。”
唐-韩愈--《顺宗实录五》:圣人大孝,在乎善继。枢务之重,军国之殷,缵而承之,不可暂阙。以日易月,抑惟旧章。皇帝宜三日而听政,十三日小祥,二十五日大祥,二十七日释服。
清-毕沅--《续资治通鉴·宋光宗绍熙五年》:自汉文短丧,历代因之,天子遂无三年之丧……寿皇圣帝至性,以日易月之外,犹执通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