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
拼音:fù
释义:1.还,返回。2.抵偿;偿还。3.谓归还。参见“復政”。4.恢复;康复。5.收复;光复。6.重复;反复;回环。7.告诉;回答;回复。8.又;更;再。9.报复。10.谓实践诺言。11.谓免除徭役或赋税。12.泛指消除。13.古丧礼称召唤始死者的灵魂为“復”。参阅《通典·礼九八》。14.通“覆”。庇护;覆盖。15.通“覆”。倾覆;颠覆。16.地室。一说为开掘於住穴之内的窦窖。参阅于省吾《泽螺居诗经新证・陶复陶穴》。17.通“腹”。丰厚。18.通“複”。参见“復道”。楼阁或悬崖间有上下两重通道,称复道。19.卦名。六十四卦之一,震下坤上。20.姓。春秋楚有復遂。见《左传·文公十年》。21.通“複”。参见“復道”。指水陆两路。22.通“複”。参见“復格”。双重斗栱。
拼音
fù笔顺
丿 丿 丨 丿 一 丨 𠃍 一 一 丿 ㇇ ㇏同音字
拼音为fù的字 拼音为fu的字基础解释
1.“复”的繁体字。 2.返、還。《爾雅•釋言》:“復,返也。”《左傳•僖公四年》:“昭王南征而不復。” 3.還原,再回到原來的樣子:“恢復”、“康復”、“回復”、“收復”。《史記•卷七十六•平原君虞卿傳》:“三去相,三復位。”南朝宋•劉義慶•世說新語•方正:“我令卿復君臣之好,何以猶絕?” 4.回報,多指仇恨而言:“報復”、“復仇”。《左傳•定公四年》:“(伍員)謂申包胥曰:‘我必復楚國。’” 5.免附徭役或賦稅。《墨子•號令》:“男女老小,先分守者,人賜錢千,復之三歲。”《漢書•卷一•高帝紀上》:“蜀漢民給軍事勞苦,復勿租稅二歲。” 6.再、又:“去而復返”、“舊病復發”、“死灰復燃”。唐•李白《將進酒》:“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,奔流到海不復迴。” 7.無義。有補充或調整音節的作用。南朝梁•無名氏《木蘭詩二首之一》:“唧唧復唧唧,木蘭當戶織。”唐•杜甫《贈衛八處士詩》:“今夕復何夕?共此燈燭光。” 8.易經卦名。六十四卦之一。震()下坤()上。機運循環之象。 9.姓。如元代有復見心。 10.“復”、“複”、“覆”三字本義各異。復為還、返,複為有夾裡的衣服,覆為翻倒、傾倒的意思。但因就其本義都可以引申為再、又、重等義,所以“反復”也或作“反複”、“反覆”,“重複”也或作“重覆”、“重復”等。但在某些語詞的特定用法上,卻不可相混。如“復興”不作“複興”、“覆興”,“複數”不作“復數”、“覆數”,“覆蓋”不作“復蓋”、“複蓋”。因此使用這三字,除其意義相通部分外,仍應注意各字單用本義之區別。详细解释
按字解释
词典解释
復-中華語文大辭典復复ㄈㄨˋfù1.回來;反復。[例]往~∣反~|翻來~去︱循環往~。2.回答;答應。[例]批~︱~信∣回~∣~示。3.(仇恨)回報。[例]報~|~仇∣~怨。4.還原;回到原本的狀態。[例]~辟︱康~∣修~∣萬劫不~。5.又;再。[例]舊病~發|去而~返|週而~始|死灰~燃。6.《易經》六十四卦之一。參見【六十四卦】。7.姓。
復-漢語大字典復
〔复〕
《説文》:“復,往來也。从彳,复聲。”按:复,《説文》训“行故道”,义与復无别。复从夂,“行”意已显,彳乃累增义符。
fù 《廣韻》房六切,入屋奉。又扶富切。沃部。
(1)返回;还。《爾雅·釋言》:“復,返也。”《説文·彳部》:“復,往來也。”段玉裁注:“《辵部》曰:返,還也。還,復也。皆訓往而仍來。”《小爾雅·廣言》:“復,還也。”《易·泰》:“无往不復。”《左傳·桓公五年》:“淳于公如曹,度其國危,遂不復。”杜預注:“國有危難,不能自安,故出朝而遂不還。”《楚辭·九章·哀郢》:“至今九年而不復。”又反复。《詩·小雅·蓼莪》:“顧我復我,出入腹我。”毛傳:“復,反覆也。”
(2)恢复。《史記·平原君虞卿列傳》:“三去相,三復位。”《世説新語·方正》:“我令卿復君臣之好,何以猶絶?”唐元結《大唐中興頌》:“其年復兩京,上皇還京師。”
(3)报复。《韓非子·内儲説上·七術》:“故越王將復吴而試其教。”《漢書·江充傳》:“欲取必於萬乘以復私怨。”顔師古注:“復,報也。”
(4)报答。《漢書·匈奴傳下》:“以復天子厚恩。”顔師古注:“復亦報。”
(5)告诉;答复。《小爾雅·廣言二》:“復,白也。”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凡遠近惸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,而其長弗達者,立於肺石。”鄭玄注:“復猶報也,報之者,若上書詣公府言事矣。”《史記·司馬相如列傳》:“是以王辭而不復。”司馬貞索隱引郭璞曰:“復,答也。”唐柳宗元《斷刑論》下:“余既為《判刑論》,或者以《釋刑》復於余。”
(6)补偿。《禮記·曾子問》:“除喪則不復昏禮乎?”鄭玄注:“復,猶償也。”《漢書·陳湯傳》:“貳師將軍李廣利捐五萬之師,靡億萬之費,經四年之勞,而厪獲駿馬三十匹,雖斬宛王毋鼓之首,猶不足以復費。”顔師古注:“復,償也。”
(7)实践;履行。《論語·學而》:“信近於義,言可復也。”朱熹注:“復,踐言也。”《韓非子·解老》:“衆人雖貳,聖人之復恭敬盡手足之禮也不衰。”陈奇猷集釋引太田方曰:“復,猶履也。”唐白居易《與元九書》:“下以復吾平生之志。”
(8)事毕。《穀梁傳·文公八年》:“未復而曰復,不專君命也。”范甯注:“復者,事畢之辭。”又《宣公八年》:“復者,事畢也。”
(9)遏止。《淮南子·時則》:“規之為度也,轉而不復,員而不垸。”高誘注:“復,遏也。”
(10)免除(赋税徭役)。《洪武正韻·屋韻》:“復,除也。”《墨子·號令》:“男女老小無分守者,人賜錢千,復之三歲。”《漢書·高帝紀上》:“蜀、漢民給軍事勞苦,復勿租税二歲。”顔師古注:“復者,除其賦役也。”《資治通鑑·後晋高祖天福六年》:“乃命復其境内税三年。”胡三省注:“復,除免也。”
⑪宽宥;优待。《吕氏春秋·當賞》:“故復右主然之罪。”《後漢書·杜詩傳》:“士卒之復,比於宿衛。”李賢注:“復謂優寬也。”
⑫安宁;安抚。《左傳·昭公二十七年》:“季氏之復,天救之也。”杜預注:“復猶安也。”元佚名《劉弘嫁婢》第二折:“却忘了安復嬸子。”
⑬古称人死后招其魂归来。《周禮·天官·夏采》:“夏采掌大喪,以冕服復于大祖,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。”鄭玄注引鄭司農云:“復,謂始死招魂復魄也。”《禮記·檀弓下》:“復,盡愛之道也。”鄭玄注:“復謂招魂。”宋陸游《尤延之尚書哀辭》:“孰抗衣而復公兮。”
⑭六十四卦之一,卦形为䷗,震下坤上。《易·復》:“雷在地中,復。”《漢書·五行志中》:“京房《易傳》曰:‘復,崩來無咎。’”顔師古注:“復,卦之辭也。”
⑮副词。1.表示重复或继续,相当于“再”。《論語·述而》:“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。”《韓非子·五蠹》:“釋其耒而守株,冀復得兔;兔不可復得。”唐李白《將進酒》:“君不見黄河之水天上來,奔流到海不復回。”2.表示反问或加强语气。《樂府詩集·雜曲歌辭·焦仲卿妻》:“兒已薄禄相,幸復得此婦。”《世説新語·政事》:“文王之囿,與衆共之,池魚復何足惜。”唐李白《九日登高》:“古來登高人,今復幾人在?”3.表示频度。相当于“又”、“也”。《漢書·儒林傳·瑕丘江公》:“會千秋病死,徵江公孫為博士……江博士復死,乃徵周慶、丁姓待詔保宫,使卒授十人。”晋陶潛《讀〈山海經〉十三首》之八:“不老復不死,萬歲如平常。”
⑯连词。表示并列关系。相当于“又”、“与”。唐王維《雪中憶李楫》:“長安千門復萬户,何處躞蹀黄金羈。”宋尤袤《淮民謡》:“流離重流離,忍凍復忍饑。”
⑰助词。起补充或调节音节作用。《樂府詩集·横吹曲辭·木蘭詩》:“唧唧復唧唧,木蘭當户織。”唐杜甫《贈衛八處士》:“今夕復何夕?共此燈燭光。”
⑱通“複”。1.双重;夹层。如:复姓;复线。《禮記·明堂位》:“復廟重檐。”鄭玄注:“復廟,重屋也。”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:“從復道望見諸將。”裴駰集解引如淳曰:“復音複,上下有道,故謂復道。”三國吴楊泉《蠶賦》:“貽五色之玄黄,作四時之單復。”2.重复;再来一次。《玉篇·彳部》:“復,重也。”《論語·述而》:“舉一隅不以三隅反,則不復也。”何晏集解:“鄭曰:‘……説則舉一隅以語之,其人不思其類,則不復重教之。’”《韓非子·外儲説左上》:“然而莫能復其處,不可謂善射。”又因袭;照旧。《商君書·更法》:“帝王不相復,何禮之循?”《漢書·律曆志上》:“創業變改,制不相復。”顔師古注:“復,重也;因也。”
⑲通“覆”。1.覆盖。《荀子·臣道》:“以德復君而化之,大忠也。”愈樾平議:“《韓詩外傳》復作覆,當从之。以德覆君,謂其德甚大,君德在其覆冒之中,故足以化之。”宋陸游《首春連陰》:“老嫗哭子那可聽,僵死不復黔婁衾。”宋辛棄疾《美芹十論》:“典冠舉衣以復韓侯。”2.倾覆。《易·泰》:“城復于隍,勿用師。”孔穎達疏:“今下不陪抉,城則隕壞,以此崩倒,反復於隍。”3.考求。《墨子·尚同中》:“方今之時,復古之民始生,未有正長之時。”高亨新箋:“復者考求也。復當讀為覆,二字古通用。《爾雅·釋詁》:‘覆,審也。’《廣雅·釋言》:‘覆,ࡩdٟ。’《説文》:‘ࡩo܌求也。’是覆有考求之義。”
⑳通“腹”。1.肚子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簡·治獄程式》:“甲到室即病復(腹)痛。”《漢書·叙傳上》:“復心弘道,惟聖賢兮。”蕭該音義:“復一作腹。張晏曰:‘以道為腹心也,弘道達於天地之性命也。’”2.厚盛。《吕氏春秋·季冬》:“氷方盛,水澤復。”高誘注:“復亦盛也。”茆泮林注:“腹、復古義通。”按:《禮記·月令》作“腹”,鄭玄注:“腹,厚也。”
㉑通“२͢\u001D。地室。清朱駿聲《説文通訓定聲·孚部》:“復,叚借為२ͣ\u0002”《詩·大雅·緜》:“陶復陶穴,未有家室。”毛傳:“陶其土而復之。”鄭玄箋:“復者,復於土上。”陸德明釋文:“復,累土於地上也。”按:《説文·穴部》引作“२͢\u001D。
㉒古州名。1.治今湖北省仙桃市西。《集韻·屋韻》:“復,州名。”《正字通·彳部》:“復,州名,古竟陵縣,今沔陽州。”2.治今辽宁省瓦房店市。辽、清二代置。
㉓姓。《正字通·彳部》:“復,姓。元,復見心。”《左傳·文公十年》:“期思公復遂,為右司馬。”《史記·衛將軍驃騎列傳》:“以千三百户封復陸支為壯侯。”